《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市制定了《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见表):

 

 

小区级别

 

 

收费标准

 

 

一级

 

每建筑平方米0.5元/月(不带电梯)或0.6元/月(带电梯),小高层、高层等住宅为每建筑平方米0.8元/月。

 

 

 

二级

 

每建筑平方米0.4元/月(不带电梯)或0.5元/月(带电梯),小高层、高层等住宅为每建筑平方米较一级标准低0.2元/月。

 

 

三级

 

每建筑平方米0.3元/月

 

 

四级以下

 

 

每建筑平方米0.2元/月(含0.2元/月)

 

另外:为体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各等级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对达不到等级收费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其收费标准按最低收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