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说明及收费管理服务规定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属于有偿的服务性行业,管理费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

2、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又称公共性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或商业楼等用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性质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具体内容包括如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治安消防费。

6)办公费。

7)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3、聊城市住宅小区服务各等级指导价标准为:一级收费0.5元;二级收费0.4元;三级收费0.3元;四级收费0.2元以下。聊城大学为照顾业主,打破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以一级服务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业主提出的有偿服务项目,物业中心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其他费用:

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目前聊城市有些单位还未完全执行,有些费用仍由物业部门收取。因此,物业管理中心对上述费用包括物业费在内,采取了以下收费方式:一是对在册教工、遗属等能从工资中扣发的,即从工资中直接扣发;二是对没从本校发工资的住户,就直接收取现金,对逾期不交纳的住户,物业管理中心将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